更新时间:2025-08-14
地区:福建
分类: 房屋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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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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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的,且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民用建筑工程。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房屋建筑最高信用分计取,其他形式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房屋建筑最低信用分计取。③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情形;④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9-09 09: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1,917,26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9-09 09:30:00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闽侯分中心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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